西昌学院国家级、省(部)级教材资助出版暂行规定
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,加强教材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,也是西昌学院启动和实施“本科教学质量工程”的重要内容之一。为鼓励教师著书立说,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,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办学水平,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,顺利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。经各系(部)充分讨论,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资助范围
凡我院教师参加编写、供我校普通本、专科学生选用的国家级、省部级公开出版的教材,均列入资助范围,具体资助对象为:
1.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、副主编项目。
2.教育部“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教材”的主编、副主编项目。
3.部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、副主编建设项目。
4.全国本科层次统编教材的主编、副主编项目。
5.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的主编、副主编项目。
二、资助标准
资助标准根据教材等级和教师在编委会中的分工确定。
普通本、专科教材资助标准(单位:元)
|
编委会
|
国家级规划教材、
面向21世纪教材
|
部省级规划教材
|
全国本、专科统编教材
|
|
主 编
|
20000.00
|
10000.00
|
8000.00
|
|
副主编
|
10000.00
|
8000.00
|
5000.00
|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- 上一篇:西昌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
- 下一篇:西昌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规定
